西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已对西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与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凉山州水利局反映。
凉山州水利局联系电话:0834—3225023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谌叶 1996022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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